企业日常服务
齐齐哈尔劳务派遣公司哪家强?
2024-11-18 16:53  浏览:0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基本案情祝某某系某包装公司员工。2019年11月19日23时14分,祝某某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祝某某无责任。2020年11月,经祝某某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祝某某之伤为工伤。后祝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已实际获得侵权人赔偿的各项费用。2022年7月,祝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经仲裁裁决后,祝某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裁判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祝某某在某包装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当地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祝某某缴纳工伤保险,祝某某有权向该公司主张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因该公司已支付祝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故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祝某某一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费用。裁判要旨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不同给付,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亦非同一法律概念,二者的保障目的与规范功能不同。误工费依据的是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发生的债权请求权,系为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收入损失,规范目的在于损害的填补;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的是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公法领域的法律规范发生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规范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获得物质帮助。二者规范上各有其属、目的不同,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亦有不同,不存在替代或追偿关系。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骏伯人力集团简介:

骏伯人力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全面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最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固话:020-38023738转8201

手机:18319444741 钟先生  

办公QQ号2628459114 (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
0评